学位证编号
2019-11-16 2:25:04 - tanlixiao
2005年8月25日根据国家下发的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》精神,现学位证书编号方式调整如下: 普通博士、硕士、学士学位证书(以下简称三级学位证书)编号调整为16位数
1、学士学位证书编号为12位数,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;第六位为授予单位的级别第七、八位数为授予学位的年度,后四位为各校按授予人员排序的顺序号码。
2、2005年8月25日根据国家下发的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》精神,现学位证书编号方式调整如下: 普通博士、硕士、学士学位证书(以下简称三级学位证书)编号调整为16位数: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;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:博士为2,硕士为3,学士为4;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;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。
2、2005年8月25日根据国家下发的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的通知》精神,现学位证书编号方式调整如下: 普通博士、硕士、学士学位证书(以下简称三级学位证书)编号调整为16位数:前五位为学位授予单位代码;第六位为授予学位的级别:博士为2,硕士为3,学士为4;第七至第十位为授予学位的年份;后六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。
3.普通学士学位中的“双学位”和“第二学位”证书,分别在第十一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“S”和“E”加以区别,其余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。总位数为16位。
4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获学位证书,在起始位置加“C”,与普通学士学位证书加以区分,其后续编号为16位数。自考生所获学位证书,第十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“Z”标明,其余与成人学士学位相同。总位数为17位。
5、专业学位证书编号 [2] 位置印有汉语拼音缩写的“Z”字样,其后续编号改为16位数。除第十一位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加以区别外,其余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方式相同。具体字母为: 法律硕士(F)、教育硕士(Y)、工程硕士(C)、建筑学硕士和学士(J)、农业推广硕士(A)、兽医博士和硕士(B)、临床医学博士和硕士(L)、口腔医学博士和硕士(D)、公共卫生硕士(G)、公共管理硕士(E)、工商管理硕士(S)、工商管理硕士EMBA(I)、会计硕士(K)
6、攻读两课教师、中职教师、高校教师所获取的硕士学位证书的编号,在起始位置用“Q”与其他学位证书 加以区别,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硕士学位证书编号 相同。
7、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,在起始位置用“T”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,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。总位数为17位。
8、来华留学人员所获学位证书的编号,在起始位置用“L”与其他学位证书加以区分,后续编号方式与普通三级学位证书编号相同。总位数为17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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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查询方法
通过网站学位查询系统,输入 “证书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验证码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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